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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月1日起将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加成
加入时间:2013-09-13 11:31:14  当前新闻点击率:2014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今年10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医疗器械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从而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成都市政府于日前出台《成都市2013-2014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行政管理、财税、金融、民间投资、全域开放等9大领域部署23项重点改革工作,拉开了成都新一轮改革大幕。加快民生领域改革,是本次改革部署的重点之一。
 
  成都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将在户籍、社保、医药卫生和教育等多方面深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意见》提出,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全科医生综合改革,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成都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内,将把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人民医院、中医院)全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从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按照统一规定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从而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改革补偿机制,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
 
  此外,在教育方面,将加快构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全市跨区(市)县、跨圈层和跨公、民办幼儿园的互动发展机制。成都还将制定出台全域成都城乡居民自由迁徙服务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市域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梯度转移。

  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声明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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