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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医务人员最新管理规定,不得向病人推销医疗器械
加入时间:2013-10-17 09:56:02  当前新闻点击率:2208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昨日兰州市药监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在本份通知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私自直接向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运营公司收购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运用,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患者出售器械,禁止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筛选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在医疗机构在运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之前,通过高频X射线机等器械将患者的病况、医疗办法、医疗危险、可供挑选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品种及商品的有关信息等奉告患者,有关信息包含:商品的称号、类型标准、注册证号、出产厂家、资料称号。

    明确禁止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运用过的植入医疗器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毁掉,或对运用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处置状况进行挂号,记载内容应包含:商品称号、数量,毁掉(或处置)的时刻、方法、履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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