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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发票使用
加入时间:2013-12-19 15:56:44  当前新闻点击率:2045

    医疗器械公司网讯:国家税务总局对医疗器械机构的发票使用进行了专项整治,据统计从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各地共查处药品医疗违法企业1.2万户,涉及金额150亿元,查补收入37亿元;移送司法机关291户;抓捕犯罪嫌疑人186人;

201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卫生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医药卫生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规范了发票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核查医疗机构6599户(其中公立医院1700余户),采集1498万份发票信息(其中单张金额万元以上发票921万份);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营利性医疗机构3.36万户;查处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案件114起,涉及金额606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人

据了解,专项治理工作中,广东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核查和发票信息采集工作。部分地区针对采集发票错误率高的问题,及时派人进入公立医院进行发票信息的复核和校正。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系统比对的发票看,河北、河南、江苏、重庆等省(市)国家税务局采集发票的质量相对较高。

各地税务机关将有疑问发票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查处违法企业1.2万户,涉及非法发票43.7万份。北京、河南、福建、四川、青海等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集中组织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重点讲授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业务问题。

各地税务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其中,辽宁、浙江、吉林、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区、市)查补收入在亿元以上。

各地税务机关还认真分析医药卫生行业使用虚假发票结算货款、代开发票、买卖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手段,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督促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转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其中吉林、湖北、湖南、宁夏、甘肃等省(区)国家税务局深刻剖析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意识,规范了发票管理制度,企业纳税申报收入大幅提升;湖南省查办医药购销贿赂案件36起,没收违法所得1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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