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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医疗器械管理新条例,扩大医疗器械范畴
加入时间:2014-05-26 16:12:55  当前新闻点击率:2017

    近日,武汉市药监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会议中公布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历时6年反复论证、修改的法规,用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公众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被冠以“史上最严”的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对当地医疗器械的管理有着巨大推进作用。

    该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聂文勤介绍,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器械成为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不可或缺的产品,在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谓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 、器具 、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家庭常用的医疗器械,除了创可贴(含药的除外)、避孕套、体温计、血糖仪,还包括医用纱布、医用棉花、医用绷带、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血压计、制氧机、拔罐器等。也就是说,此次修订的新条例,监管的对象非常精细,要求保证其生产质量,并规范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新条例中,专门设立“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

    除了强化日常监管外,新《条例》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规定了最高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等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如发现医疗器械造假,经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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