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条例,避免生产认识误区
加入时间:2012-06-13 09:35:23 当前新闻点击率:3482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由于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起步较晚,因此在近两年相关法规才开始逐渐完善起来,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在一直修改,因此使不少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感到困惑,摸不准市场行情。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并不得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条例》第三十九条罚则中将无合格证明的处罚与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处罚在同一罚则中相提并论。但是,合格证明与产品注册证比较,前者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不如后者强,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予以明确定性,所以各地理解不一致,导致合格证明在监管中所处的地位远不及产品注册证。那么,合格证明是什么,它应当由谁出具、何时出具,其依据的检验标准是什么呢?本文作者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阐述,力图较好地释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有关疑问。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