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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批准后民营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将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加入时间:2012-08-08 14:35:15  当前新闻点击率:3556

   【普朗医疗】讯  众所周知,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民营医院也很难享受 到与公立医院一样的待遇。不仅在资金来源以及管理体制上有所区别,就连购进医疗设备的待遇也极为不 同。而如今省卫生厅决定民营医院配置乙类大型医用器械将将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地位。当然需要民营医院 在收到准入批复后才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民营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是具备资质、符合各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且纳入各地“十二五”期间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范围内的民营医院可向所属地卫生局提出备案申请,结果报云南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下达准入批复,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民营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 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据了解,乙类医疗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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