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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严查医疗器械销售行为,无证经营或被追刑责
宁陵县严查医疗器械销售行为,无证经营或被追刑责
加入时间:2014-05-07 09:28:50 当前新闻点击率:2148
医疗器械网讯 由于医疗器械产品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各医疗单位的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销售医疗产品也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近期,宁陵县药监局对当地的无证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展开严查,其中有一起无证销售案例被追刑责。
据介绍,3月12日,宁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宁陵县石桥镇中心街路西,患者正排队体验设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患者正体验的电脑中频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检查中未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出该证件。后经查实,当事人周 某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对体验器械电脑中频治疗仪依法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周某处于5000元罚款 。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第二类、第三 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