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更大限度的监管医疗器械市场,保障民众用械安全。 新条例中加大了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或者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从6月1日起,榆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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