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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属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消费者购买切记看清批号
美瞳属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消费者购买切记看清批号
加入时间:2013-04-18 10:59:47 当前新闻点击率:2467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早在去年的4月份,我国就将美瞳类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相关规定,所有销售美瞳的店铺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批号”才能上市销售。但是在不少地区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必不到位,通过市场走访发现仍有不少店铺违规售卖。近期就有市民反映在某店铺花8元购买了一款彩色隐形眼镜(也称“彩瞳”),佩戴后眼睛不适。
据了解,2012年2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其中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该类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除不涉及矫正视力的功能外,应符合角膜接触镜的其他所有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昨天,记者在一家“美瞳控”的网站调查发现,该网站同时销售近百个品牌的“彩色隐形眼镜”。价格方面,最低的6元一副,价格在10-50元的产品比比皆是。记者联系该网站客户服务人员,索要部分低价产品的医疗器械号,结果被拒绝。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网上销售的低价“彩瞳”宣称是韩国或日本的品牌,但是并没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或者进口器械批准文号,明显是违规产品。
南开区一家眼镜店管理人员提醒消费者,一些无证彩瞳转而通过网络销售,建议消费者提高警惕,在网购彩瞳前向商家索要医疗器械批号,并进一步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确认,保护自身权益。